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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广西推行
来源: 网络浏览: 30时间: 2009-05-06
       为了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近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了2009年的工作要点,允许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允许共有产权人和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同一套房,加大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等政策列入其中。

出台我区的‘二套贷款’政策

“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勉强能满足需求,但是如果想和老人同住,就需要置换新房了。此次推行‘二套贷款’政策,是为了满足类似家庭的需求。”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及,允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没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前提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一个职工家庭户申请总次(套)数不得超过两次(套)。

该负责人说,此次“二套贷款”政策仍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为前提。此外,再次申请贷款必须在还清前一笔贷款后进行,包括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去年年底,南宁市在我区率先推行了住房公积金“二套贷款”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次,该政策正式列入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是作为面向全区的一项新政策出台。

解读提取公积金的两种情况

以往居民只能依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来负担住房,但是依据新的政策精神,共有产权人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分担压力。今年的工作要点中还明确规定,允许拥有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人的确定,以房产证上的为准。如果直系亲属不是共有产权人,目前来说还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说道。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在产权人没有能力完全解决住房资金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求助于共有产权人。

今年我区还将落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房租的政策。“我们按照国际惯例,以工资的25%来作为‘规定比例’。”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如果一个职工家庭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房租却超出了250元,这种情况则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超出部分。”该负责人说,由于各地市对于政策的理解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有的管理中心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制造困难,今年将要求各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按照规定执行。

加大异地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

“我在桂林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想要到南宁买房,请问能否在南宁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广西住房改革与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的公共信箱内,许多居民提出了类似问题。因为异地买房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大家都非常关心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优惠。

“在我区范围内,允许异地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上述问题,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回答道,“想要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之外买房的职工个人,既可以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在购买房屋所在地申请。”

该负责人说,如今职工的流动性很大,实行异地贷款政策是为了适应变化。此外,有许多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想要到儿女工作所在地买房,以便退休后与儿女共同生活,异地贷款政策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2009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必须从全区的大局出发,给符合条件的异地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

今年我区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覆盖面,力争全区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达到70%。除了抓好乡镇职工和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外,同时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经济组织、混合经济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扩展。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实行“鼓励参与”的政策,欢迎此类群体志愿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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