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解读来了
领取财政补贴后想注销合同备案需先退回补贴款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昨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此次新政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个人。通知称,南宁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
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房、经适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2023年8月3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温馨提醒
◎申请途径: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
◎集中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申请准备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契税完税凭证。
注意:个人先缴纳契税(契税线上缴纳途径:广西税务App),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