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拉动内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其中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广西现行税率为1.5%)。由于以上信息是在各种媒体上发布宣传,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未收到正式文件,同时执行该项政策还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因此,这项惠民政策在我县一直未能执行。为了使市民能尽快享受到该项惠民政策,县财政局积极与南宁市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想方设法促使该项促进内需惠民政策的尽快执行。12月12日,当得知南宁市开始执行该项政策后,县财政局立即按照南宁市的做法,于12月16日开出了我县第一张享受首次买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1%税率的契税发票。在我县办理该项优惠税收政策的具体程序为:购房者凭购房合同(2008年11月1日(含当日)签订的)及购房者身份证,到县房管所进行查档,由县房管所按规定出具证明,然后到县财政局农税股办理缴纳契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