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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正式为购房者出具首套房证明
来源: 网络浏览: 172时间: 2009-01-20

12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正式开始给购房者出具首套房证明,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者,申请减免契税、办理贷款提供了方便。

1022,国家对个人住房税收及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时统一下调为1%,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一直与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就如何界定居民的首套房多次进行协商,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借鉴外省做法,制定了工作制度以及首套房证明的文本格式,从2008128起,正式为符合要求的购房者出具首套房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首次购房可享受的契税优惠,必须是在111之后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下面积的房子。购房者办理首套房证明,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理,同时提供签署日期在111之后的购房合同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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