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部门了解到
继武鸣出租车和南宁市区同城同价之后
武鸣区停车服务收费、物业费也要和南宁市同城同价啦
这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文件摘要如下:
关于武鸣区物业、停车服务收费
与南宁市同城同价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停车场经营企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物价局工作要求,武鸣城区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收费与南宁市同城同价。现通知如下:
一、武鸣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价格〔2014〕42号)实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9〕200号)、《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格〔2013〕43号)、《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办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15〕30号)实行。
二、停车服务收费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28号)实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7〕9号)实行。
……(略)
三、《武鸣县物价局关于印发武鸣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武价字〔2010〕23号)、《武鸣县物价局、武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武鸣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费〔2014〕4号)及与以上停车服务收费规定不符的停车场收费文件停止执行。
四、以上规定自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