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一次性告知(2017年)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为武鸣区城厢镇城镇户口,并且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
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14699元。
4.无自有汽车。
5.没有违反《武鸣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为武鸣区城厢镇城镇户口,并且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
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097元。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097元。
(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097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流程及收件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低收入保障家庭
1.3元/平方米.月(一层、顶层1.2元/平方米.月);
(二)中低收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家庭
4.7元/平方米.月(一层、顶层4.2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优先实物配租情形
(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条件的孤老、孤病、孤残人员的家庭;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
(五)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件标准(2017年)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原件 |
A或B表 |
2 |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
原件 |
A表提供 |
3 |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A表提供 |
4 |
收入证明 |
原件 |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
5 |
存款证明 |
原件 |
金融机构出具(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存款六个月流水账) |
6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查询证明 |
原件 |
工商质监部门出具(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注册信息证明) |
7 |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核原件收 复印件 |
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
8 |
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
核原件收 复印件 |
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户籍证明 |
9 |
住房状况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
10 |
婚姻状况证明 |
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验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声明收原件 |
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个人提供未婚声明 |
11 |
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原件 |
公安部门出具 |
12 |
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
房产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
13 |
学历证明 |
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家庭提供 |
14 |
劳动合同 |
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申请家庭提供 |
15 |
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查询证明 |
原件 |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申请家庭提供 |
16 |
优先排序抽房家庭证明材料 |
经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
|
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流程(2017年)
申请人到城厢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收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居住状况证明。
初审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有效期内到城厢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初审(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并报送城区住建局。
复审
城区住建局复审(15个工作日),复审期间,由城区住建局委托城区民政局核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材料,城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
核准
城区住建局核准(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房产、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及初审机构:城厢镇政府(农坛路252号),电话0771-6228821
复审机构:城区住建局房管所(灵源路90号),电话:0771-6213219
核准机构:城区住建局(农坛路49号民政局六楼),电话:0771-622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