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武鸣一栋栋住宅高楼拔地而起,真的有这么多人来买这些商品房吗?最近武鸣区楼市出新政了,城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非本城区户籍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及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 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有两种情况可以领取购房补助,这是不是提振武鸣楼主的一项举措呢。
第1种情况
非武鸣籍居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助标准
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非本城区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或广西区内其他县区户籍家庭,在本城区范围内(不含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给予每套6000元的购房补助。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凡个人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购房补助。
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在本城区工商登记及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均满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或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广西区内其它县区户籍家庭,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可参照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家庭,在取得所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可向武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发放购房补助,申请领取购房补助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4 日。领取购房补助后,购房家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五年内卖出该住房的,应向财政部门退回购房补款,凭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转让手续。
第2种情况
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标准
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凡个人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购房补助。
申请补助须提交的材料
第1种情况: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领购房补助应提交材料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未婚声明);
4.家庭住房情况声明;
5.户籍证明(户口簿);
6.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需提供);
7.银行账户材料;
8.本城区个体工商户满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及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9.在本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10.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交第1至7项材料,以及第8至10项中任意一项。
第2种情况:
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申领购房补助需提交材料
1.《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需提供);
4.契税完税凭证;
5.银行账户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向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核(5个工作日)→城区财政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 →城区财政部门发放补助(5个工作日)。
申领的注意事项
1.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居民)不适用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助规定。
2.家庭住房情况以住房局查询结果为准。
3.户籍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所称的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且家庭成员均为非本城区户籍。
4.现役军人视同非本城区户籍。
5.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各类型险种缴纳证明为准,且缴纳时间为申领期限内。
6.用人单位以工商登记为准,且注册地址须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内。
7.银行账户须为购房人账户。
8.如1套房屋有多名购房人的,多名购房人必须全部符合申领补助条件,且只按1套房屋申领购房补助。
9.购房人需亲自到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经公证。
10.因各种原因退房的,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款。
另外:补助资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进行补助。
这个消息对最近计划在武鸣购房置业的朋友来说真的是一大好消息,快告诉你身边的朋友吧!!
(来源: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武政办〔201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