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女士反映“我是武鸣县城厢镇红岭社区红岭大道恒福佳苑5栋703号的业主,我小区由南宁市钦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因我们5栋为新交付使用的新房,现物业公司要求我们5栋的业主缴纳1年的物业管理费才给我们业主交房,并且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缴纳,但据我了解该物业公司并没有在武鸣县物价局进行备案,也没有进行价格审批的公示,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之后给我一个答复”的投诉已收悉。县物价局非常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南宁市钦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实没有在县物价局备案恒福佳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县物价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收取有关的物业服务费用,要求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3]62号)的规定进行备案,批准备案后方可实行收费。南宁市钦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改正。
县物价局已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武鸣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