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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公租房共有产权出售政策问答
来源: 武鸣信息网浏览: 1575时间: 2014-12-25

 

  一、如何理解公租房共有产权?如何按比例分步购买共有产权公租房?

  公租房共有产权出售是指开发区对其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部分产权按综合成本价出售给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从而形成公租房保障对象与开发区共有公租房产权的一种新型保障方式。

  购房家庭购买共有产权公租房,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不得低于60%,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购买余下的国有产权份额的,可按原售房价格购买,获得全额产权份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超过三年再申请余下国有产权份额的,需按申请当年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二、第一批出售的共有产权公租房有哪些房源?

  第一批出售的共有产权公租房为华盛东盟丽园小区公租房11、12、13、17#楼,户型为单间配套型,总套数1320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简装。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公租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可购买一套公租房:

  (1)符合开发区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

  (2)开发区引进的人才;

  (3)开发区投产企业中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4)新申请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开发区户籍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并轨前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以上人员中,已入住华盛东盟丽园小区公租房的人员可优先购买自己入住的公租房。

  四、公租房共有产权出售价格是多少?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综合成本价出售。综合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利润等因素构 成。第一批出售的华盛东盟丽园小区公租房综合成本价为231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另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购买华盛东盟丽园小区公租房的按 7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买住房补贴。即补贴后的购买价格为1610元/平方米。

  五、购买60%份额公租房共有产权后还要交租吗?

  购买60%份额公租房共有产权后三年内免交纳国有产权面积的租金。若三年后未申请购买余下的国有产权份额获完全产权的,自超过三年之日起须按当年公租房租金标准向开发区售房单位交纳国有产权面积的租金,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六、购买共有产权公租房后上市交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上市交易:(1)购房人取得全额产权份额(不含土地出让金);(2)自购房之日起满五年;(3)按上市交易当年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申请购买公租房共有产权的流程?

  申购流程为:发布出售公告→受理申请→审核及登记→选房、签订合同及付款。

  八、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除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申购表》外,还应提供申请家庭的身份、户口、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九、公租房户型为单间配套,面积太小,一个家庭(2人以上)居住面积太小,是否可申请购买相邻的二套公租房?

  二人户以上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同栋同楼层相邻二套公租房,但前提是相邻的公租房空置或征得已住公租房承租人同意调换的情况下可申请购买。

  十、购买公租房共有产权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共有产权公租房可办理房产证。办理时房产证上会注明房屋性质、共有产权份额等内容。

  十一、购买公租房共有产权后,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原因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如何处理?

  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按原出售价格购买国有产权份额,并按当年规定的标准补交10%的土地出让金后,方可按照商品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十二、购买公租房共有产权后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是否可以出租?

  购买公租房共有产权后,未申请购买余下的国有产权份额的,未取得完全产权,所购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和改变住房用途。

  十三、公租房承租户不申请购买公租房共有产权,是否还可以继续租住?

公租房承租户不申请购买公租房共有产权的,按原租赁协议可继续租住,协议期满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当年动态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可继续租住,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需腾退原租住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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