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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上下限确定 上限提高超百元
来源: 南宁晚报浏览: 683时间: 2014-07-1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 实习生 王倩倩)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已确定,分别为167元和60元,其中,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较去年提高了104元,但下限没有进行调整,与去年一样仍为60元。

  据介绍,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的。设定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

  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201元。按规定,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550元。结合此工资基数,按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50201÷12×3×12%=167元,由此设定2014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7元,合计为3012元。

  在月缴存最低额度方面,记者留意到,与去年上限1402元相比,提高了104元,但下限与去年持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13年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那么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200×5%=60元。据此,设定2014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中直、区直等驻南宁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另据了解,今年1—6月,南宁市新增归集公积金约22.73亿元(包含六县六区和铁路分中心),全市缴存职工人数约有5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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