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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亡夫名义购房 被判合同无效
来源: 南宁晚报浏览: 229时间: 2014-05-03

 病逝近半年的人买房?听起来有点毛骨悚然,但事实原来是妻子为规避住房限购政策,以已经死去丈夫的名义购房,导致购房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为此,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然而,购房者同时又提起反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等费用。近日,良庆区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返还莫某的购房款等费用。

  案件 丈夫未到现场 妻子代签合同

  2011年7月2日,莫某看中了良庆区景华路一楼盘的房子,莫某告诉楼盘销售顾问,她和家人都符合限制购买住房政策,但因莫某不是南宁市居民,如果以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则无法发放住房贷款。于是,莫某便提出以其丈夫黄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当日,莫某交了1万元的购房定金,并约定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

  开发商称,7月17日,莫某来签合同,却不见莫某丈夫的身影,莫某称其丈夫因有重要事情无法到达现场,要求以丈夫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到莫某出示了她自己和丈夫的身份证,还有两人的结婚证,开发商认为,这些应该能相信莫某有权代理其丈夫,便同意莫某以黄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

  与莫某一同前来的男子黄某某,在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一栏处签上“黄某”的名字,莫某则在“黄某”名字处按下手印。签订合同当天,莫某刷卡支付购房款4.7万元,黄某某则刷卡支付购房款9万元。

  辩论 买房人已病逝 合同无效该怪谁

  合同签订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事后发现莫某的丈夫黄某早在5个月前就已经病逝了。这样的合同到底该如何处理?开发商认为,莫某隐瞒丈夫病逝来非法购房,莫某对于黄某没有代理权。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视为无效。此外,莫某和黄某某两人还要支付开发商给销售顾问的提成等各项损失7.3万元。

  据了解,当日和莫某一起过来签合同并刷卡支付购房款的男子是莫某同居的男友。对此,莫某反诉开发商称,自己以黄某的名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因为开发商工作人员了解到莫某丈夫黄某过世的情况,称只要能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为此,莫某还展示出手机内的短信,来证明是工作人员的误导。此外,莫某认为造成合同无效的是开发商没有严格审核所造成的,自己没有过错。

  此外,既然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应该退还收取的购房款、物业费、管道燃气费等全部费用15.6万余元,并且赔偿相关的利息损失。

  判决 购房合同无效 购房款需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已于2011年2月去世,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法与开发商确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莫某和黄某某以死亡人员黄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此外,莫某以本人名义签订认购书后,又以他人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并未提出异议,仍与莫某签订合同,应认定开发商对莫某变更买受人没有异议。因此,莫某依认购书支付的购房定金1万元应转为购房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返还之前收取的购房款及费用,同时返还黄某某的9万元购房款。(记者 刘晓婧 通讯员 莫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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