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购一些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都要提前支付一笔钱。最近,苏女士想买辆汽车,交了9000元的“订金”。由于自己本身原因,苏女士又不想买这辆小车了。但商家却以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要扣押2000元手续费,只退7000元。律师提醒,“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消费者要注意区别。
上个星期,苏女士跟爱人到五一路的广西龙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小汽车,原本只是打算去看看,但被销售人员游说之后,苏女士便冲动地交了9000元钱,说是“订金”,预订一辆6万元左右的车。当时苏女士也没分清楚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就拿着收据回家了。回家后,苏女士跟爱人算了一下,觉得现在买车还不合适,还没有那个经济能力。最后,苏女士跟爱人决定等存够了钱再买。但当苏女士联系该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此钱不能退回。苏女士不解,该销售人员表示,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这具有法律效力,苏女士不想要车,属违约。这9000元该公司有理由不退还。
昨日,苏女士打电话到本报求助。苏女士说,销售人员事前并未告知其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经过记者协商,该公司销售人员答应退还7000元定金,但需留2000元做手续费。
在日常消费中,经常有商家让消费者先交付一部分钱的情况。据了解,不少消费者对“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太了解。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昨日,记者咨询了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世林。
吴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定金一旦支付,合同即成立生效。若双方履行合同,定金则可抵作价款;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收回定金;若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在法律意义上是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是不同的,消费者应向店家问明白交的钱到底是什么性质,最好能签个合同,以便维权。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定金一旦支付,合同即成立生效。若双方履行合同,定金则可抵作价款;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收回定金;若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
订金
订金在法律意义上是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