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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限价房申购有4条件需提交8种材料
来源: 网络浏览: 36时间: 2012-11-22
 南宁市首个面向公众的限价房项目备受广大公众的关注,在限价房开始申购之际(申购期限:11月1日开始接受申购直至11月16日除星期六、星期日外),10月3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须知》(以下称《须知》),明确了申购限价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人不受限制可以买限价房,申购限价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

  【前提】申购限价房,4个条件缺一不可

  1.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员。

  3.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视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33元(含),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206220元。

  普通家庭如果符合以上4个条件,那么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

  须知】明确申购受理部门及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购房申请表;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6.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管理】限价房的所有权转移、上市交易有限制

  限价房为保障性住房,所以在所有权转移以及上市交易方面有严格的限制。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或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相关价款,方可按照商品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后上市交易,或且购房人需另行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商品住房后,方可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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