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鸣房产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南宁公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南宁公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来源: 网络浏览: 84时间: 2012-07-0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王小欢)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南宁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单位或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204元,合计为2408元;下限各为50元,合计为100元。上下限缴存额均比去年有所增加。去年,单位或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111元,合计为2222元;下限各为41元,合计为82元。

  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上限的设定遵循了两个原则:一是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南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今年南宁市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以2012年度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例: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120元,推算出2011年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3.33元,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上限=3343.33×3(倍)×12%(缴存比例),结果为1204元,加上单位缴存的1204元,合计不高于2408元。      

  据了解,下限的设定也有两个原则:一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二是南宁市劳动部门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以2012年度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例:南宁市201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下限=1000×5%=50元。因此,设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0元,加上单位应缴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公布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中直、区直等驻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比例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