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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南宁住房公积金可逐月自动还贷 申办条件
来源: 网络浏览: 54时间: 2011-09-08
 2011年9月1日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冲还贷”),实现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南宁,目前仅建设银行可办理该项业务。
 

  据了解,办理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手续后,从申请的次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委托人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市民不必每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核及划转资金手续,这既方便了贷款市民,又减轻了贷款市民每月还款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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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叫“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将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据悉,目前“冲还贷”业务仅为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开设,其他银行暂不开办此项业务。
   

  2.申办需要哪些条件?

  委托人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高于月还贷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大于三个月还贷额的;其次,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低于月还贷额,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大于一年还贷额的。不仅如此,委托人还须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自行还贷满一个月后,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支取专柜或各营业部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
 

  3.需提供哪些有效证件?

  在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委托人须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表》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并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近期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4.市民可到哪些网点申办?

  
  各受理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青秀区)
 

  地址:望园路5号
 

  联系电话:5709242
 

  ●兴宁区营业部
 

  地址:明秀东路143号
 

  联系电话:3323915
 

  ●西乡塘区营业部
 

  地址:鲁班路85号
 

  联系电话:3291400
 

  ●江南区营业部
 

  地址: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一层5号(区体育馆内)
 

  联系电话:485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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