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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红岭新区快跑,以房地产开发的名义
来源: 网络浏览: 243时间: 2008-11-12

   

尽管房价低廉,但我个人却是坚决反对集资建房的。历数个人集资建房之罪,起码有五宗。

其罪一:开历史倒车

这一条不是我的原创,是一位专家讲的。近日央视国际频道邀请几位专家讨论社会热点,其中一位说,个人集资建房是“倒退”。倒退者,开历史倒车也。可能在专家的头脑中,个人集资建房是落后的,是被历史淘汰的。而集体建房、开发公司建房、国家建房才是进步的、是先进的。在我国,个人建房早已被无情铲除,小集体(单位)建房也即将被铲除。随着房屋的商品化进程的逐步深化,个人集资建房和单位建房退出历史舞台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经营城市房地产的唯一合法机构。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当然是先进的。因此,以开发公司建房取代个人建房,是前进;以个人集资建房冲击开发公司建房,是落后、是倒退。专家这种衡量社会现象是先进还是落后的标准,前些年红火得很。如今专家又旧话重提,可能有背景、有来头吧。我等小民,少见少识,才疏学浅,听专家一回、跟专家一趟,大致不会错吧。故此借用专家的观念,道出个人集资建房的第一宗罪。

     其罪二:打击开发商建房的积极性

    近年来,房地产业大发展,城镇处处搞开发,许多高楼拔地而起。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开发商功不可没。现在要搞个人集资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或象征性的交一些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开发建设,他们的房价必然比比开发商的便宜五成以上。如此价格优势势必会吸引很大一部分购房族去集资建房,谁还愿意买开发商的高价房?个人集资建房的星星之火一旦燎原开来,对开发商的打击非同小可:既侵犯了他们开发房地产的独家经营权,增加了竞争对手和竞争压力。受到如此大的打击、伤害,会顿失建房动力,由积极开发建房变为消极应付。此种后果,非常不利于目前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和腾飞。

  其罪三:增加银行风险

地球人都知道,房地产业的维持和发展,全靠后台老板——银行的资金支持。无论建房的钱,还是买房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是银行拿出来的。倘若个人集资建房大行其道,开发商的高房价撑不住,往下降,房屋卖不出去,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的巨额贷款就收不回来,变成坏帐、呆帐。这种风险如果发生,后果非常可怕。前些年,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金融危机,就与此密切相关。如果没有个人集资建房扰局,房价平稳没有波动,银行会如期收回本息,降低金融风险,大大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须知,我们的银行是国家的,它出了大风险,国家就会蒙受极大的损失。   

其罪四:不利于地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

  目前政府发展房地产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坚定性,比起房地产开发商来,毫不逊色,甚至更胜一筹。原因很简单:地方财政主要靠房地产业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很大部分,取之于房地产业;地方的税收,80%——90%也来自房地产业。如果个人集资建房发展起来,房地产业处于不景气状态,当地的GDP增速会下降、财政收入会减少、这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也就不利于小康目标的实现。

   其罪五: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的确,目前房价很高,老百姓买不起房,忍不住会发几句牢骚,文人墨客也要写几句怨言,有人搞“不买房运动”,有人唱“买房国际歌”,无非宣泄一下愤懑之情,心头痛快一些。但要看到,真正被房所累、所困、所逼的多数人,包括无数购房者在内,还是沉默的大多数。社会经济还是比较和谐的。要是大搞个人集资建房,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开发商要反对,银行要反对,政府也不支持。如出现房价大幅下滑,已购房者和一些所谓的“房奴”也不愿看到自己的房子一夜之间贬值!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安定,社会和谐将出现问题。这种局面,是谁也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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