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置业顾问陈先生解释为何拖延办理房贷的原因 记者 潘国武 文/图
张女士通过广西南宁竞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中泰路一套商品房,同时向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交纳5万元定金,并在合同里约定,房屋交易手续需在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然而,房子因故至今无法过户,张女士多次追讨,5万元迟迟拿不回。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1月27日表示,他们已经为房屋交易一事,给买卖双方提供过中介服务。由于涉及谁来支付“中介费”一事,目前,公司的法律部门已经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此事。
给中介5万元定金欲买房
张女士在南宁市明秀西路一家单位工作,此前一直打算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2018年11月,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置业顾问陈先生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到张女士,并推荐中泰路某栋商住楼里的一套属于公司产权的商品房。目前,屋主因为债务原因,将房子融资并由第三方公司负责销售处理。
这套房子有40多平方米,售价为100余万元。张女士说,房子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另外是这个地段的房子租金高。“他(陈先生)跟我说,只要我的诚信没有问题,而且又能提供正常收入的银行凭据,很快就可以办妥这笔交易。”张女士听后,就跟随陈先生去查看房子。当时,房子已经租给酒店并被隔成两间客房。
张女士于2018年11月29日跟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和第三方代理公司签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手续在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同天,张女士给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交了5万元购房定金后,搜集好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房贷业务。当时,陈先生告诉她,正常情况下,一两个星期银行就能放贷了。
卖方没签字致无法办贷款
2018年12月8日,陈先生说:“还缺少房子的评估报告,现在需要把这套酒店式的房子,恢复成一房一厅的原貌。”于是,张女士交了5000元钱“评估费用”。
张女士此后多次询问办理房贷的事,陈先生在2018年12月29日通过微信回复说,“估计下个礼拜就能办妥(相关手续)”。2019年1月2日,陈先生又说“还在审批中,估计要一个月左右”。
为什么办理房贷的时间老是被拖延?陈先生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屋主债务多,有些债务目前还没有偿还清楚……”1月11日,陈先生又告诉张女士“业主中风住院了,下个星期就可以到银行签字办理协议”。
但是至今,张女士也没有接到银行房贷审批通过并放贷的通知。
1月27日,银行方面接手办理张女士房贷的零贷经理陈经理表示,包括张女士购买的那套房子在内,目前有10余套商品房正在办理房贷业务。由于屋主(即公司法人)没有到银行签字,这就等于业主没有同意办理这笔业务,银行不能随便放贷。
中介称需收服务费暂不退款
《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卖方须无息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并须以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买方,以弥补买方的损失……
张女士说,如果能立刻退还本金,她愿意放弃违约等方面索赔。随后,第三方代理公司答应退回5000元“房屋评估费”;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来应对,迟迟不愿退回5万元定金。
1月27日,陈先生表示,他们接下这一单业务之前,并没有发现异常。他们为了把这套房子成功销售出去,已经给买卖双方提供了信贷业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是要收取“中介服务费”。
张女士当场回应陈先生说:“现在是卖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该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中介公司,这事并不是我导致的,你们应该如数退回我的钱。”
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罗先生表示,他们已经把此事移交给公司的法律部门,公司也将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
■律师看法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依法索赔
对此,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保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约定,由于房屋没能在约定时间里办完交易手续,张女士完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已无履行的可能,张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方赔偿违约带来的损失;竞宇房地产经纪公司收下的5万元定金,也应该给予退回,并根据合同来追究卖方的违约等责任。 (记者 潘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