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法援值班记者 陈维整理
开发商交房无验收文件 可否拒收
陆女士问:两年前我在南宁柳沙片区购进一套房子,今年初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因开发商不提供任何验收合格文件,我可否拒绝收房?
邓卓锋律师解答:开发商交房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交房时,开发商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未具备以上“两书一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强行交房的,属于违规交房,购房者有权拒收。
追债公司上门骚扰 该如何处理
韦先生问:2015年底我曾向李某借款5万元,三分息,借款期限一年,按月支付利息。从2016年6月开始,我无力支付利息,现李某找追债公司的人天天上门骚扰、跟踪,问如何处理。
邓卓锋律师解答:根据最高法公布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利息的规定,合法的年利率范围是24%,即月息二分范围内的才是合法的。因此韦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从2016年6月开始月息按二分计算。至于李某找追债公司的人上门骚扰、跟踪,这可能涉及违法。韦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诉具体侵权人,还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要求对具体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签了供货协议后 可否停止供货
章女士问:我和一家超市有供货协议,约定我先供货,超市后支付货款。现在我从其他供货商那里得知,该超市现在已经拖欠了不少供货商的货款。我不想再给超市供货了,怕拿不回货款。请问,我要是不供货的话,超市能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吗?
黄洁律师解答: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你掌握了上述确切证据,你不按约定供货,超市也不能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12月27日(周二)
值班律师
上午:林树昌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
下午:黄洁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纠纷、建设工程、发包分包合同、婚姻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