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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通报房地产广告十大问题 卖房不能乱“吹水
来源: 网络浏览: 213时间: 2016-10-21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 实习生 濮振宇)宣传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昨日,南宁市工商局举行全市房地产行业广告专题约谈会,通报了目前房地产广告存在的10个问题。

  据介绍,今年1—10月,南宁市工商局立案调查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27起,结案23起,罚没款51.95万元。违法案件信息已录入全国信用公示系统。

  南宁市工商局对收集到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进行了梳理,整理出了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10个问题。如,一些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宣传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用语,如“地铁口增值物业,升值前景无可限量,3年保值回购保障”“30年超长摇钱树,头3年收益率达36%以上,高收益投资”“巨大升值空间升值金铺”等。

  上述广告语向大众宣传房地产项目能够升值,或者能够给购买者带来投资回报,属于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违法者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此外,据统计,截至目前,南宁市工商系统受理的房地产类投诉举报为385件,其中投诉380件、举报5件。主要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合同纠纷方面,如延期交房、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未按购房协议的价格出售等;商品房质量问题多,表现为房屋渗(漏)水、墙面出现裂痕、墙体空鼓等;口头承诺不兑现、押金难退还、私扣购房意向金等。

  1—10月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立案27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广告6件,占22%

  广告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7件,占26%

  其他违法广告案件占18.8%

  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

  3件,占11 %

  使用绝对化用语案件2件,占7.4 %

  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2件,占7.4 %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2件,占7.4 %

  房地产广告存在的10个问题

  01

  宣传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问题

  02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广告的问题

  03

  未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问题

  04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问题

  05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问题

  06

  使用绝对化用语的问题

  07

  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问题

  08

  在互联网、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问题

  09

  发布虚假

  广告、违法

  广告的问题

  10

  发布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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