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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发商告业主拉横幅侵权案开庭 双方各执一词
来源: 南宁晚报浏览: 293时间: 2016-09-3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张晓君)小区里的电梯没有得到及时维护保养,导致故障频频发生。南宁一小区业主采取拉横幅、打标语的办法表示抗议,要求开发商维修和赔偿。不料,这23名业主反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本报8月15日曾做报道)。昨日,兴宁区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电梯屡出故障业主拉横幅抗议

  韦某等23名业主是昆仑大道一小区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发现小区电梯因为维护保养不得力,导致经常发生故障。今年5月23日起,韦某等多名业主共同商量,多次到小区所属广西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前聚集,拉横幅维权。不久,这23名业主都收到了该公司律师函,称业主代表挂横幅的行为造成该公司名誉权受损。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理所当然,而开发商对此也感到委屈。原来,为了对电梯进行彻底维修,开发商曾花69318元请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修。但由于维保公司技术水平有限,维修后电梯仍有故障。开发商于是计划再次出资一半的维修费用,请电梯生产商来维修;另一半维修费用由开发商先垫付,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向南宁房管局申请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到款后再归还开发商。但正准备签订合同之际,韦某等业主就在自家房屋面向马路阳台上悬挂10余条抗议横幅,并拍照转发到朋友圈。

   开发商认为业主侵犯名誉权

  开发商认为,小区电梯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已经通过合格验收,才投入使用,并且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业主拉横幅对开发商进行诋毁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造成开发商商誉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出现故障属于质量问题由电梯企业承担责任,不是质量问题应按现规定提取公共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维修,开发商对电梯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累计交纳700多万元,电梯出现问题后,业主并不是按正常渠道提取基金进行维修,而是屡次拉横幅抗议。

  开发商方因此要求业主停止名誉侵害行为,并在本地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10万元。

  业主称电梯长期故障责任在开发商

  被告的业主们称,他们没有诽谤原告,不应该构成名誉侵权。电梯质量问题确实从2012年以来就一直存在,而且一直在维修并更换大配件,很多业主已经多次反映给原告以及物业处甚至是市长热线等,但电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去年底,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商量由电梯生产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得知维修费用高达25万元之多。因为经费问题,各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没有进行维修和更换配件。

  有业主通过电梯维修公司工作人员私下进行了解,在安装调试时电梯就存在问题,因为维修不健全、带“病”运行,导致电梯质量越拖越严重,至今为止小区电梯仍没有维修好。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有义务责任将小区电梯维修或更换,而不应该动用公共的专项维修资金。

  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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