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出新政,相关部门却仍按老规矩办事,被投诉后立即改正
办理房产继承 确实不再强制公证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通知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柳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以下简称“不动产局”)执行新政,办理房产继承不再强制公证。
然而,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柳州市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动产局虽执行新政,但与之“配套”的柳州市鱼峰区地税局(以下简称“地税局”)及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仍要求继承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令这一便民政策落地“遇阻”。最终,两部门在遭投诉后闻过则改,着手执行新政。
1 强制公证仍存在?
9月8日,柳州市民梁女士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局,咨询如何继承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
梁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下简称“规范”)有关规定,准备好了申请继承房产的必需材料。当她咨询不动产局时,工作人员称不再强制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但让她先到地税局办妥完税手续后,再回到不动产局申办继承房产登记手续。可是,当梁女士找到地税局咨询台说明来意,却被告知,办理申报继承房产纳税,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否则不予办理。
梁女士提出质疑,称国家已出新规,继承房产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但对方却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文件。
无奈之下,梁女士找到当地公证处咨询,得知如要申请继承公证,花钱不说,还得等上半年时间,这令梁苦恼不已。梁女士在向地税部门投诉的同时,向本报反映了自己遭遇。
2 地税部门也执行新政
9月13日,记者来到位于柳州市鱼峰山商业城五楼地税局咨询台,以申办房产继承纳税为由,咨询一名女工作人员。她称,继承房产的,继承申请人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否则不予受理。当记者提出,国家早已出台规定,取消这一强制条件。对方坚称,他们没有接到上级文件,只能按老规矩办。
接着,记者表明身份,采访了地税局房产交易办税厅负责人臧丰。他称,记者刚咨询的那名女税务工作人员,前段时间请假没来上班,因此对办理房产继承新政策不太了解,导致了解释错误。
臧称,审核申请人是否是房产的合法继承人的职责在不动产局;地税务局只对继承房产征印花税,它是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前置条件。印花税一旦错征,地税部门是不能退税的。为避免给继承申请人带来不必要损失,地税局此前要求继承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前几天,接到市民反映,地税局请示上级后,决定执行新政。从现在起,对办理房产继承申报纳税的,只要按规范要求提供齐相关材料,地税局将受理其纳税申报,不再强制公证。
3 办理房产继承不必再找交易所
当日,记者在鱼峰山商业城五楼采访时,恰遇到前来办理房产继承的于女士,决定跟随她体验一下,看办理房产继承“直申”渠道是否顺畅。
在不动产局咨询台,于女士打听办理继承房产的流程:先到同一楼层的地税局办妥完税手续,再到一旁的交易所办妥房屋转让备案登记表后,持上述材料连同《规范》要求的申请材料,到不动产局申请房产继承登记。
由于地税局已执行新政,于女士便“跳”过地税局,前往交易所咨询,却被告知,必须提供包括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在内的五大申请材料,才予以受理房屋转让备案登记。
交易所为何仍设强制公证“门槛”?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交易所副所长莫卿。
莫称,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属于交易所的业务范围,而房产的继承或遗赠,并不属这一范畴。因此,当日他们请示上级后,马上调整了他们业务服务指南:办理房产继承和遗赠手续时,不必通过交易所,继承申请人在地税局办妥完税手续后,可直接向不动产局申请房产继承登记。
莫表示,稍后他们立即向不动产局下发正式文件,完成对这一业务流程的调整,即着手执行这一便民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