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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办理住房公积金不再有收费项目 只需缴登记费
来源: 南宁晚报浏览: 137时间: 2014-10-16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卢荻 实习生 梁文杏)南宁人张某以帮忙低价购买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等为名,预收买房“指标费”,总计骗取受害人款项多达384万元,且涉及被害者众。10月17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典型的诈骗案。

    当天上午11时,被告人张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以帮助被害人黄某和韦某低价购买厢竹大道广西药用植物园“绿园小区”市场运作房、桃园路广西供销社单位集资建房、新竹路广西气象局集资房为名,以需要预先收取“指标费”为由,骗取黄某164万元,骗取韦某220万元。之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所谓的“房产购买”。在事情败露后,张某只归还黄某49.3万元,归还韦某47.75万元,其余款项均被张某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该起诈骗案涉及受害者众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被害人黄某被骗取的164万元中,就多为黄某的亲友们所筹,涉案被骗的亲友人数达数十人之多。黄某的丈夫林先生向记者反映,2009年正是南宁房价刚上涨的时候,当时市场均价为5000元/平方米。而张某声称能以低价购买到的单位集资房和市场运作房,均价仅为4000元/平方米,正是这个诱人的低价,吸引了众多亲友,导致黄某数十名亲友被骗。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本人也表示自己是“一时对钱起了贪念”。

    在庭审中,当公诉人问被告人张某是否有还款能力时,张某称,他的朋友韦某将代其还清所有涉案款项。而坐在旁听席上的韦某也表示,他将替张某偿还所有涉案金额。

    当天,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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