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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能否按合同规定退房?律师:签合同需注意细节
来源: 南宁晚报浏览: 115时间: 2014-05-16

  房子还没落架部分没有贴砖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文/图)因为女儿朴香花一句“南宁很漂亮,想在这里定居”,老家在黑龙江的朴成龙的妻子将在青岛购置的房子卖掉,以女儿的名义,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43号现代阳光城小区购买了两套138.1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约定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却先后两次延期。按照合同规定,延期90天购房者将有权解除合同。朴成龙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房都谈不拢。对此,开发商销售部助理称,开发商会赔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不过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在先。至于宣传上关于“付完首付和定金如不愿购房可退”的说法不是他们承诺的,与他们无关。

  事情经过 黑龙江老人来邕买两套房

  黑龙江老人朴成龙今年65岁。几年前的一天,朴成龙的女儿朴香花来到南宁,觉得南宁“环境实在是太好了”,打算在南宁定居。

  之后,朴老汉的妻子将他们一家定居在青岛购买的房子卖掉,打算在南宁买房子。她得知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43号有一个名叫现代·阳光城的楼盘,宣传上说只要交500元预约金就能享受每平方米均价3100元,如果不想买房可以退500元预约金。“他们还说,如果交了2万块钱定金和30%的首付款后不想买房,还可以跟开发商声明,房子可以退。” 5月14日,朴先生告诉记者。

  之后,朴先生的妻子以女儿的名义订下了该楼盘两套均为138.1平方米的房子,与她联系的是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人员说,房款要分三步付,第一笔先交订金和居间费,第二笔是当房子开始建到地面的时候交30%首付款,之后就是一次性付完70%的尾款。”朴先生说。

  他们分别于2011年10月分三次交了4万元(两套)的定金以及居间费。记者在朴先生出示的交费单据上看到,4万元定金加盖的公章为开发商“南宁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平方米居间费500元左右计算,3号楼两套房子的居间费共13.8万元,加盖的公章为南宁场鑫职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途变卦 交首付款后想退房无果

  2012年4月,房子建到了地面,朴先生的妻子分别通过银行交了128433元和129676元的30%首付款(分别含6万元/个停车位),之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来我们想退房子,但是开发商说合同已经签了,不付完剩下的钱就是违约。”朴先生多次奔走一直没办法退房,无奈只能补上两套房的尾款共860363万元,以及其他契税。房子的单价加上居间费,相当于每平方米价格为3600多元。

  之后就是楼盘延期了,按照购房协议书上的规定,开发商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在朴先生提供的购房协议书上,记者看到:“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听说物业打了两次电话通知,但我就接到一次。4月18日物业给我们打了电话,应该是说延期交房的事,但是我只想退房,什么都不想理。”如今,时间已过了4个多月。为了退房,朴先生多次奔走于项目地址和开发商办公室之间。他先后4次到开发商所在的南宁市民族大道环球时代1715号房找当时与他们对接的王岚。“第一次她说跟领导汇报,第二次说领导出差。”后来,王岚让他直接找销售部经理助理黄朝坤。之后,双方甚至惊动了110。

  再起风波 房子两度延期交付使用

  5月14日下午,在武华大道现代·阳光城销售中心兼物业办公室里,工作人员陆女士告诉记者,物业曾经先后两次致电通知购房者房子延期,第一次于是去年的12月份,当时因为买房者的档案在开发商那里,不排除有购房者没接到电话。4月18日,工作人员通知了朴先生,并询问了他的联系方式,以便将延期交房的通知邮寄给他。但因为朴先生并未告知,导致通知没有寄出。物业所通知的两次延期交房的时间分别为今年的5月1日和7月20日。

  在陆女士提供的一份4月18日“关于顺延工期的通知”上,记者看到开发商的解释:“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电力供应紧张、遭遇了长时间的下雨天气等因素影响工期……致使外墙漆等需室外作业的工程再次遭受延误。”开发商对此表示了歉意,并承诺在保证楼盘安全的情况下抓紧施工进度。

  至于朴先生坚决要退房的决定,陆女士表示由开发商决定,她也只能将情况反映到开发商处。

  在现场,记者看到,目前该楼盘还未落架,连外立面的瓷砖也还没贴。而就在记者与朴先生观看楼盘的进度还没到两分钟,一施工人员冲过来制止记者拍照。

  开发商称 购房者事先也存在违约

  在现场看完楼盘进度后,朴先生才道出退房的原因:之前有人建议朴先生,周边的房价都在上涨,留着以后再转手卖掉。如今周边一些楼盘的房价比现代·阳光城低,但销售情况并不见好。另外,这些钱是他早年在韩国打工时历经千辛万苦才攒下的,现在年纪大了,没有多少时间慢慢等。由于户口落户有问题,他每月1350元的退休金也拿不到手,买房的钱一部分是借来的,即使留下房子也没有钱装修。

  5月14日下午,记者拨打销售部经理陈溦的手机号码,对方答复“现在不在那里上班了”后挂掉电话。而在昨日的上午和下午,记者分别两次到开发商所处的民族大道环球时代1715号房了解情况,但始终大门紧闭,拨打办公电话也无人接听。大厦1B层大堂里,值班人员证实开发商还在那里办公。

  之后,记者联系上了销售部经理助理黄朝坤。“关于延期交房,我们将会支付违约金,按照协议书规定,按天算违约金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四。”黄朝坤说。而朴先生事先也存在违约行为,原本去年5月楼盘封顶,按照约定付尾款,但朴先生一直拖到8月、10月。

  至于“交了定金和首付之后如果不想买房就可以退”这一说法,她表示,这个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于2012年4月才开始接手,“之前是另外一个老板,是谁承诺的就找谁负责”。

  律师提醒 购房要注意看合同约定

  对此,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明堂表示,“现在的开发商开发了楼盘后,都会找来代理公司售楼小姐或者开发商的销售人员,通过各种交易方式卖出房子”。代理公司会提供居间服务,收取居间费。这与中介费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叫法。据他了解,二手房涉及的中介费比较多,一手房的则比较少。只要事先有约定,收取居间费在我国法律上没规定是不允许的。

  他说,朴先生的情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找到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那么就要采取第二种方式,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起诉到法院。

  此外,他提醒广大购房者,无论开发商对房子的宣传怎么好,这些口头上的承诺不具有法律依据。要牢牢记住,房产的买卖,核心还是合同,只有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切要按约定来实行。在购房的时候要多看合同,一旦遇到纠纷才能有法可依。

  开发商在《关于顺延工期的通知》中声明了因遇到天气、外部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了延期交房,那么,“延期90天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这一约定是否能成立呢?记者随后咨询了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的吕芳琳律师。吕律师介绍,这种情况不能申请解除合同,开发商没有违反主要合同,只是延期而已,具体可查看《合同法》第68、69、94条规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何耀雄律师也表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款情形下,由主张的一方来承担举证(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延期交房)的责任,作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责任。不过,是否符合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延期交房,还需要由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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