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之争
南宁一开发商因业主在架空层活动起诉侵权
小区架空层到底归谁?
小区原本设计的架空层,被人砌墙围了起来,还装上了窗户。 记者 魏碧锋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魏碧锋 通讯员李愿)在很多人印象中,商品房买卖发生纠纷,多数是业主投诉开发商。然而,在南宁市大沙田的新加坡城小区,开发商却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院。理由是小区业主在属于开发商的架空层等设施内开展活动,侵害了开发商的权益。3月12日,此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发商:
业主在架空层活动侵权
小区业主使用架空层、会所打牌、跳舞,看起来是很平常的事情。不过,南宁市大沙田新加坡城小区的业主却因此吃了官司。
该小区的开发商是南宁大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代理人认为,在新加坡城小区销售过程中,已经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所有未出售的物业、设施,所有未入公摊的物业及未以合同等形式转让/赠与业主的物业均属于出卖人,由出卖人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幼儿园、会所、架空层等是开发商为打造高标准的小区而打造,未列入公摊面积。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上述设施应属于开发商所有。
据了解,自新加坡城小区交付以后,小区业主经常在架空层、会所停车,开展各项娱乐活动。2012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开发商认为小区业主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将业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设施归开发商所有,并排除业主侵占。
业委会:
业主有权使用公共设施
原告要求确权,但在小区业主看来,架空层等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被告代理人认为,上述设施在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已明确其用途,即作为物业的附属设施。房产管理部门没有给开发商颁发过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许可证。直到现在上述设施也没有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开发商所有一说无从谈起。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都对购房合同约定的“小内所有未出售的物业、设施、所有未进入公摊的物业及未以合同等形式转让/赠予业主的物业均属于出卖人,由出卖人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表示认可。但开发商方却有不同解读。
开发商代理人认为,上述约定是指可以出售的物业、设施,并不包含不能出售的物业、设施。按照当初规划和设计方案,架空层、会所、幼儿园是不能出售的物业、设施。小区业主据此主张该部分的权属是偷换概念。
架空层之争
南宁一开发商因业主在架空层活动起诉侵权
小区架空层到底归谁?
小区原本设计的架空层,被人砌墙围了起来,还装上了窗户。 记者 魏碧锋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魏碧锋 通讯员李愿)在很多人印象中,商品房买卖发生纠纷,多数是业主投诉开发商。然而,在南宁市大沙田的新加坡城小区,开发商却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院。理由是小区业主在属于开发商的架空层等设施内开展活动,侵害了开发商的权益。3月12日,此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发商:
业主在架空层活动侵权
小区业主使用架空层、会所打牌、跳舞,看起来是很平常的事情。不过,南宁市大沙田新加坡城小区的业主却因此吃了官司。
该小区的开发商是南宁大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代理人认为,在新加坡城小区销售过程中,已经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所有未出售的物业、设施,所有未入公摊的物业及未以合同等形式转让/赠与业主的物业均属于出卖人,由出卖人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幼儿园、会所、架空层等是开发商为打造高标准的小区而打造,未列入公摊面积。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上述设施应属于开发商所有。
据了解,自新加坡城小区交付以后,小区业主经常在架空层、会所停车,开展各项娱乐活动。2012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开发商认为小区业主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将业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设施归开发商所有,并排除业主侵占。
业委会:
业主有权使用公共设施
原告要求确权,但在小区业主看来,架空层等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被告代理人认为,上述设施在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已明确其用途,即作为物业的附属设施。房产管理部门没有给开发商颁发过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许可证。直到现在上述设施也没有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开发商所有一说无从谈起。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都对购房合同约定的“小内所有未出售的物业、设施、所有未进入公摊的物业及未以合同等形式转让/赠予业主的物业均属于出卖人,由出卖人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表示认可。但开发商方却有不同解读。
开发商代理人认为,上述约定是指可以出售的物业、设施,并不包含不能出售的物业、设施。按照当初规划和设计方案,架空层、会所、幼儿园是不能出售的物业、设施。小区业主据此主张该部分的权属是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