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造保障房的初衷来看,保障房并不是造来出售的。那么有关于保障房居住满五年后可以出售的说法,会是真的吗?
根据《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中拟定的保障房配租、配售、住房租赁补贴以及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等方案。保障性住房合同签订满5年后,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保障房虽然可以交易。但需要以“五年持有期”划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权限。即购房者在五年之内要转让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满五年后可以再上市转让,但要上缴政府产权部分的价款,且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但这并非唯一的退出路径。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以上未居住、出租、擅自转让、改变用房用途者,政府将收回承租房,或强制回购配售性保障房。保障房出售后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现行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1套经适房或购买1套限价房;且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而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家庭如果将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上市出售,就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房等保障房。
事实上保障房二手出售也很难带来巨大利益。看到限价房便宜,一些市民可能会想通过投资限价房来获益,对此保障房修订草案做出了相应限制。
草案中规定,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保障房,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举例而言,假设锡城市民以限价房的销售价格购得一套限价房,总价为30万元。5年后上市交易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差价为20万元,其中就要拿出10万元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这也就意味着,市民卖掉经济适用房后,其中一半的收益也要上交政府,且不能二次申请保障房。因此,出售保障房很难成为某些人的“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