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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公积金贷款 让买房不再困难
来源: 网络浏览: 23时间: 2013-08-3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分为一般购房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简称购房转换贷款)两种。
(一)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购房转换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三)其它有关管理规定
    1、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职工家庭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的次月,可按规定申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2、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是公司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贴息,因此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开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12个月以上,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谓“连续缴存”,即不断档连续按比例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时;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规则
    一、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注1:二手住房以成交价和评估价两价中的较低价作为房屋总价;
注2:商品房以合同房价为房屋总价(不包括装修价),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中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按扣去15%计算。
 
    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三、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其购买住房为首套住房证明,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四、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由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在符合上述首付比例的情况下,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五、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其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即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还贷细则
    住房贷款委托还贷须知
    一、适用范围
    1、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14年4月1日起,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下同)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自2014年4月1日起,同户直系亲属一并列入委托人范畴。
 
    二、提供资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
    2、委托人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可任意申请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视同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
    3、委托人在委托还贷方式上只能选择逐年还贷或者逐月还贷一种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转账还贷方式。
    柜面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一、偿还本市购房贷款
   (一)提供资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贷款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支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首次办理可忽略此内容)、至办理该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6、购房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办理柜面还贷的,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直系亲属另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还贷的,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可在任意工作日携带以上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还贷手续。
2、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到贷款银行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手续。
3、职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业务,须在银行进行提前还贷一年后。
4、柜面还贷业务采用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
5、柜面还贷所提取的公积金不得大于贷款剩余本息之和。
6、自2014年4月1日起,本市以下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
公积金中心将全部采取委托还贷的方式办理,柜面不再受理提现还贷申请。本市银行具体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二、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一)提供资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贷款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支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首次办理可忽略此内容)、至办理该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6、购房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办理柜面还贷的,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直系亲属另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还贷的,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可在任意工作日携带以上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还贷手续。
2、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到贷款银行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手续。
3、职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业务,须在银行进行提前还贷一年后。
4、柜面还贷业务采用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
5、柜面还贷所提取的公积金不得大于贷款剩余本息之和。
 附录: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每万元月还款额对照表
 
贷款期限 年利率(%) 月还款额(元)
(年) 公积金 二套公积金
(上浮10%)
 商业  
(基准)
公积金 二套公积金(上浮10%) 商业
(基准)  
1 4 4.4 6 851.50 853.33 利随本清
2 4 4.4 6.15 434.25 436.03 443.88
3 4 4.4 6.15 295.24 297.02 304.90
4 4 4.4 6.4 225.79 227.58 236.69
5 4 4.4 6.4 184.17 185.98 195.19
6 4.5 4.95 6.55 158.74 160.82 168.34
7 4.5 4.95 6.55 139.00 141.10 148.74
8 4.5 4.95 6.55 124.23 126.36 134.11
9 4.5 4.95 6.55 112.78 114.93 122.80
10 4.5 4.95 6.55 103.64 105.82 113.80
11 4.5 4.95 6.55 96.19 98.40 106.50
12 4.5 4.95 6.55 90.00 92.24 100.45
13 4.5 4.95 6.55 84.79 87.05 95.39
14 4.5 4.95 6.55 80.34 82.63 91.08
15 4.5 4.95 6.55 76.50 78.82 87.39
16 4.5 4.95 6.55 73.16 75.50 84.19
17 4.5 4.95 6.55 70.22 72.60 81.40
18 4.5 4.95 6.55 67.63 70.03 78.94
19 4.5 4.95 6.55 65.33 67.75 76.78
20 4.5 4.95 6.55 63.26 65.72 74.85
21 4.5 4.95 6.55 61.41 63.89 73.13
22 4.5 4.95 6.55 59.74 62.25 71.60
23 4.5 4.95 6.55 58.22 60.76 70.21
24 4.5 4.95 6.55 56.84 59.40 68.96
25 4.5 4.95 6.55 55.58 58.17 67.83
26 4.5 4.95 6.55 54.43 57.04 66.81
27 4.5 4.95 6.55 53.37 56.01 65.88
28 4.5 4.95 6.55 52.40 55.06 65.02
29 4.5 4.95 6.55 51.50 54.18 64.25
30 4.5 4.95 6.55 50.67 53.38 63.54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常见问题
 
 
1、我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由于某些原因,将终止缴存公积金,请问:对我的公积金贷款会否产生影响?该怎么办?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避免产生终止贷款的情况,如借款人确实无工作单位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工商银行城建支行的有关管理专户继续缴存。
 
2、我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在无锡,准备在外地购房,请问我可以在无锡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由于外地房产开发企业不能与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于购买外地住房不能提供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故在外地买房在无锡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否用于支付首付款?
答:许多人在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着误区,认为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福利贴息,即可以随提随用,例如小王买房首付还差50万,而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正好50万,因此他就打算直接将公积金账户里的50万提取出来用作首付。这样做是不符合规定的,由于公积金贷款实行“先消费,后提取。”因此,借款人必须在先凑齐首付完成购房交易,并且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否变更?
答:还贷年限需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不可以任意变更还贷年限。
 
5、我想提前还贷,如何办理?
答:一般只需携带代扣银行卡,身份证,贷款资料等既可办理,具体流程等可直接与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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