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3年6月1日起,南宁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制气价管理,其中容量气价为800元/户,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户,新建设小区住房,其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从2013年6月1日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新建小区房屋的购房用户,不需交纳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或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该负责人提醒,对在6月1日前,购房用户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中明确有购房用户向住房建设单位交纳管道燃气相关费用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成但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