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会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购房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须选一款),其中第一款约定,自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看来,开发企业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面积问题也应该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首先,购房者务必准确理解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清楚以何种面积计算价格。其次,对于交房时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或不退房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损失)。
2.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
购房者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保证自己完整的退房权利,明确约定当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的选择权;并且明确约定退房时如何处理,不退时又怎么对待。
3.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明确以后居住中可以享受到哪些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并在合同中约定下来,同时还要约定具体的交付时间。交房时,确保公共配套能否正常运行等。
4.售后包租问题
开发商在销售商业用房时,往往会采用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购买此类商业用房存在很大风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
5.商业性质楼盘当住宅销售
部分开发商将商业性质的楼盘(如酒店式公寓等)以住宅功能加以推广宣传,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购房者。该类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水电收费标准等都不同于住宅项目。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应仔细查看该项目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载明的信息,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以免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