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周三,本报大河楼市报道的《土地证“缩水”引发争端》近日有了新进展。
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公司诚意拿出两种方案,希望解决争端:第一,退房,全部退还定金;第二,按照张女士认购时候的价格调换一套房源。对于这两套方案,张女士并不满意。
该公司李总告诉记者,上周看到报道后,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向记者解释了当时的详细情况。他说,首先,当时销售部存放有“四证”,包括土地证,开发商没有主动告知查看土地证的义务,但有配合的义务,当时消费者没有查看土地证,责任不在开发商。其次,张女士签订的认购合同,已经远远超过期限,过期后,不办理签订合同手续,也不退房,造成公司工作被动,耽误正常的销售工作。
由于已经远远超过认购合同的期限,张女士认购的房源已经被卖出,为了妥善解决张女士的问题,公司特意拿出退房或调房的意见。
对于公司的协商方案,张女士并不认同。她说:“怎能卖我已经定过的房源,认购合同超过期限而不签订销售合同,是公司违约在先,而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