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8日,记者接到郑州市民关女士投诉称,她于2004年6月4日与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香桔市”项目的一套房屋,并于当时缴纳了全部房款。当时的合同约定,2004年10月15日交房,然而直到目前对方也没有交房,能证明她购买该房屋的证据只有一堆收据。
见到关女士后,关女士只拿出了盖有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印章的房款、有线电视初装费、代收契税的收据。此外还有一纸落款为2004年9月27日的“入住通知书”,内称:“所购房屋已达到交房条件,定于2004年10月15日起交房。由于交房户数较多,将您的交房日期安排在2004年11月10日。到时请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已缴款项收据、发票等前来办理房屋交接。”
然而直到现在,关女士也没能接到交房的相关通知,开发商也没有给予任何解释,购房发票与购房合同(签合同后需到房管部门备案)等重要资料也没能收到。1月31日,记者找到香桔市的开发商办公地点时,发现墙上已贴出通知,称公司于1月31日至2月14日期间放假。
记者找到该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一位自称是假期值班的姓李的工作人员称,关女士所购房屋确实没有交房,原因是没有达到交房条件。至于延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该工作人员称,公司会按照合同来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关女士提出的迟迟不见购房合同的疑问,这位工作人员称,是因业主太多,公司还没有全部备完案的缘故。至于发票肯定会在返还合同时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