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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过去5年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来源: 网络浏览: 29时间: 2013-03-05
若纳税人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则采用核定征收,即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1%的征收方式。除了购买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外,其余房产一律要征收卖房人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部门

  新政敲定将第一时间公布

  “国五条”细则出来后,南宁何时公布和实施落地新政策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3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南宁市相关部门已经对“新国五条”落地的问题开始研究,不过新政何时才能敲定尚未有时间表。

  南宁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央的政策出来之后,地方肯定会有一个地方版的具体操作细则出来。不过,目前尚未接到政策调整的消息。据介绍,由于此次新的调控政策出台涉及的面比较大,牵涉的部门比较多。届时,政府将召集住房、国土、税务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和调研,形成具体建议之后,还需最终经审批之后才能与市面见面,因此新政策出笼的时间表还难以敲定。

  业内人士介绍,此前限购令从中央的政策出台到南宁市地方版出笼经历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参照于此和国五条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条款来看,南宁市地方版的新政策公布和落地实施时间应该在本月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政策尚未调整之前,目前包括限购在内的相关政策仍然按照此前规定执行。待新政策敲定之后,将会第一时间召集媒体进行公布,并尽快告知市民。

  金融机构

  房贷政策暂无变化

  记者采访邕城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各银行的房贷政策并无变化,仍按原来的房贷政策执行。

  建行广西区分行是目前个人房贷市场上占有率最高的银行,3月5日,该行答复记者说,目前该行的个人房贷政策并无变化。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及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亦都肯定地对记者说,这两天并没有接到房贷政策变化的通知。按照原有政策,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利率要高于基准利率;二套房则至少要首付六成,同时利率要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执行;三套房及以上则不发放贷款。

  根据国五条,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房价是否出现上涨过快现象是调整房贷政策的重要依据。不过,银行人士介绍,他们从前来贷款的客户处掌握的信息来看,目前南宁房价尚比较平稳。从办理购房贷款的人数来看,也没有出现激增的现象。

  另一方面,各银行也并未控制房贷额度,也就是说,符合条件和政策的申请者,一般都能顺利获得贷款。

  邕城房贷是否会有新政?如果有,银行什么时候会执行?对于这两个问题,各家银行都表示,他们还要等总行的通知。

 

  土地部门

  用地供应不会有大的波动

  3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部门获悉,南宁市2013年土地出让计划已制订完毕并上报市政府,预计3月底前发布。业内人士认为,在强有力的调控之下,南宁土地出让价格短期内不具备大幅波动的条件。

  国五条提出,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记者就此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咨询,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南宁市住宅用地2010年计划供应222.34公顷,2011年305公顷,2012年327公顷,呈逐年上升趋势。不过,近两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面积均未达到计划供应面积。2011年的经营性用地,近一半成交是非住宅用地。2012年也有数块住宅用地遭遇了流拍、流挂,国土部门为避免出让失败,出台了流拍转挂牌的措施,但一些流拍转挂牌的地块再次流挂。

  业内人士认为,土地实际供应面积少于计划供应面积,是因为近两年市场调控压力较大,大部分开发商都放缓了拿地的步伐。去年下半年,楼市开始出现回暖迹象,土地拍卖会上也出现了数十轮举牌“抢地”的情况。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开发商们“抢”的都是稀缺地块。好地块引发激烈竞争,并不直接表明市场回暖。

  对于今年土地市场的趋势,多名业内人士均认为以稳定为主。南宁新源房地产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茂源说,从前几年南宁楼市的走势看,土地市场是滞后于住宅市场的。如南宁房价从2005年进入快速上涨期,而土地价格是在2007年才开始进入快速上涨通道的,之后的2009年和2010年共诞生8个“地王”。目前,南宁住宅价格尚无快速上涨的迹象,“面包”不涨价,作为“面粉”的土地自然也就不会有人高价抢购。总体来看,在国五条的调控下,今年南宁土地市场将以稳定为主。
 

“国五条”细则出来后 南宁版细则或在本月底敲定

税务部门

  及时解开各种疑惑

  从各方反应来看,市民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征收”最常见的理解为:转让房产,将按总价的20%征收。但事实上,这一理解是错误的。国五条细则中强调的“个人所得税”究竟如何征收?哪些购房成本可以扣除?3月5日,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目前,针对二手房,地税部门有两种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可采用查验征收,那么,卖房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房屋原值—相关税金—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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