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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反霸”
来源: 网络浏览: 63时间: 2008-11-27
   2004年中原地产行业,掀起两股“反霸”风潮。

    上半年喊出的反对“霸王合同”,先是对着各行各业的,但反着反着就在地产业落了脚儿,忖度原因有二:一是房地产发展迅猛,好事巧事也就颇受关注。二是房子几乎是百姓最大宗的消费商品,少则十万八万多则数十万上百万,因此人们就格外上心。

    年底上百家物业管理公司,云集影从,掀起拒为水电等垄断行业部门代收水电费的“罢收”风波,他们称垄断部门强加于己的代收规定,其实是计划经济下的残留物,即使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来度量,也是一种典型的霸王合同。

    在购房的全过程中,开发商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由来已久。作为第一代住房消费者,因为对房地产市场、对购房知识的欠缺和生疏,似乎天生要在吃亏中长大,但开发商在由计划经济阔步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似乎无法回避。

    这两种冲突都发生在2004年,两种冲突中的消费者也不约而同地在2004年同时上演着“猴急跳墙”的戏,两种冲突中的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协会”和物业管理协会在这个过程中也都挺起了腰杆,充当了振臂一呼的带头人。

    有人说这才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反对“购房霸王合同”反映了第一代购房者的觉醒,而“罢收风波”则反映了走出计划经济、迈步市场经济的开发商连同他们的近亲物业公司们,向垄断行业的挑战和诀别。

    细想起来,两份“霸王合同”实质上是不一样的。

    “购房霸王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两个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签订的一份不平等契约,问题的根源在于双方对专业知识、信息获取量的不平衡和不对称,从而导致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强弱差别。

    “购房霸王合同”具体表现在,开发商提供的虽然是国家推出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但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公司都先入为主,“独占”了合同中原供双方协商的条款后面的附加空格内容,不容消费者填写。这些霸王行为往往表现得含而不露,甚至与你签约的美女或俊男售楼员还会笑容可掬,温文尔雅,可谓宰人于无形之中。

    相比“购房霸王合同”,垄断部门的霸王硬上弓的做法,则更接近“阴谋”,不配合就断电断水,很有明人不做暗事的胆略。

    地产反霸在2004年年头岁末闹得可谓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但雨下得来下不来还得看消费者。

    有歌词唱道:“世上本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和皇帝。”2005年,应该到了消费者行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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