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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防范“炒车位” 规定小区车位出售限“一户一位”
来源: 网络浏览: 25时间: 2012-12-05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出租、出售行为,防范“炒车位”行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文规定,今后南宁市小区车位出售将实行“一户一位”原则。

  该项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购房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该项目一个专有产权车位或车库的原则销售。南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此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一户人占有多个车位的情况出现,而导致其他购房人想买车位时却无车位可买。

  通知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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