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陈某和张某在青浦重固某楼盘各自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4月,两人无意中得知自己购房的小区开发商正在进行降价销售,顿时觉得自己受到极大损失。当月27日上午,两人及其他数十名前期购买了该房产的业主来到售楼处,与该公司代表谈判要求赔偿损失或退房。当日11时许,因双方谈判未果,陈某和张某用电喇叭叫喊“砸售楼处”等言语在现场进行煽动。
随后,两人与数十名业主为发泄不满情绪持啤酒瓶砸碎售楼处门窗玻璃,又冲入售楼处掀、砸办公室桌、椅,接着又拉起长条横幅聚集在售楼处门前的公路上,致使车辆无法通行,造成交通堵塞。其间,还分别将在现场维持秩序的社保队员周某、王某和房产公司保安刘某、张某等人抓伤、打伤。经鉴定,周某、王某、刘某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张某的伤势不构成轻微伤;被砸碎的门窗玻璃物价值1346元。在房产公司报案后,陈某和张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带回。案发后,两人的家属向房产公司赔偿损失8138元。
法院认为,陈某、张某聚众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堵塞交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并致三人轻微伤,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