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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小买大 个税减免
来源: 网络浏览: 68时间: 2008-11-27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把原有的小住房换成大住房。对于有关市民卖小房买大房可以减免个税的传闻,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直属局得到证实:市民1年内换购住房可减免个税,但这并非新出台的政策,自1999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共同颁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也就是说,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又在1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市民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原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换购住房的个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并在税务机关予以确认后,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卖小房买大房还有另一种情况可享受优惠,即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这一税收政策条件的市民,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免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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