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是最后一天交房,但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用手一抠墙面,灰哗哗往下掉,没有水泥。这样的房子也能交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往东一家名叫“绿云都市家园”的社区买房的张先生来报社投诉。
据张先生说,他是在这家社区按揭买的房,合同约定是2004年12月31日交房。但就在12月31日,张先生拿着钥匙,进到梦想中的家后,发现客厅墙面只要用手一抠,用水泥过少的墙面灰就哗哗往下掉,其他房间也是同样情况。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前去这家社区采访,发现情况属实。记者通过采访律师张文有了解到,开发商交房时,应该给业主出具市建委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只有五大主体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是不完备的,不具备交房条件。而这家企业在没有出具任何凭据的状况下,就按合同时间匆匆交房,同样属违约。消费者有权拒绝拿钥匙入住房屋,如果开发商进行维修,维修时间应按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当天,记者采访了该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解释:房屋验收的有关材料已报到郑州市建委,但还没有审批下来。他对房屋的质量问题没有否认,并表示:五天之内,把张先生家的墙面灰全部打掉,重新粉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