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其标的物特殊、交易程序复杂、履行期限较长,加上买卖双方对资源与信息占有的不平等,以及消费者心理不成熟和相关知识的匮乏,开发商精心设计的“霸王合同”可谓是“十面埋伏”。 “霸王合同”为何存在,如何避免“霸王合同”,且听各方说法。
消费者:开发商太牛!
谈起置业时的经历,A女士感叹:“我中了‘埋伏’!”去年是她第一次买房,确实没有什么经验,看到广告后,就去售楼部交了定金,后来在售楼员的催促下,又交了房款。现在期房即将变成现房,她发现楼间距非常小,这与当初看到的漂亮的房屋模型简直是大相径庭,而且小区幼儿园围墙占了公共园林空间,她感到很难接受。她与售楼人员大吵了一番,但她也知道,当时合同上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她也没有看开发商的规划图,虽然现在小区幼儿园围墙已经停建,但是下一步如何发展,问题如何解决,令她十分困惑。
B女士作为国家公务员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是这次买房签合同经历让她义愤填膺,她说,那天去签合同时,她对某些条款提出质疑,要求协商补充,但是开发商态度不容商量:所有合同都是写好了的,合同不能改,你爱买不买!对房子心仪已久的B女士,想到如今房价节节攀升,思忖再三还是忍气吞声签了合同。
在记者接到的合同投诉中,购房者问得最多的,就是遭遇霸王合同时该怎么办。由于业主维权之路的艰辛,特别是较低的成功率让受到霸王合同伤害的业主的维权信心越来越小,在明知遭遇不平等条款,明知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的做法是被迫接受,而只有很少一部分购房者放弃买房。
拿着辛苦一辈子攒下的血汗钱,从笑容灿烂的地产商手中买来充满梦幻的爱巢,“幸福”理应是下一个主题词。然而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置业者都能够顺利地安居于新居,置业或许是烦恼的开始,甚至演变为一场“愤怒”。
开发商:俺比窦娥还冤!
郑州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霸王合同”问题是体制的原因造成的。
他举例说,就拿产权证的办理来说,一是去相关部门备案,二是办证。开发商没有法定的办证义务,但有协助办证的义务,尽管官方解释办证时间是90天,但是中间程序复杂缓慢。比如,就房屋联合验收来说,首先是建设监理单位等五大主体公司,联合公安、消防等十几个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建委质检科拿出质检监督报告,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公司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你无权决定政府人员某天必须到现场进行验收,这中间的不确定因素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但是如果没有按时验收,拿不到验收合格证,就不具备交房的条件,对于购房者来说,开发商就已经违约了。
他还说,比如天然气什么时候能通气,开发商会尽量协调,但是如果不能按合同约定通气,开发商也是违约,因此公司对于这些事项都是提前填好的,会比预计的时间还要保守,如果消费者提出异议,他们也是不同意消费者改动。他说,开发商有时也很不容易,夹缝中求生存。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刘先生说,他们企业在与购房者签合同时,多数也是不愿意让消费者改动的,就拿面积来说,为了保证交房时与合同约定的一致,他曾到相关部门的测绘大队要求测量,但是被告知:要等交房临近办产权证时才可以,另外,如果现在测量,不仅不出具有关证明,还多收费用。刘先生认为,开发商也是一个大的消费者,有时也是弱者。
协会:各打五十大板
赵进京曾是媒体工作者、房地产从业者,现为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主要发起人、筹备者之一,他对“霸王合同”深有体会,他认为:对于“合同上一个字都不能改”的开发商,多数是怕招惹麻烦,是一种心虚、底气不足的表现。
为何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霸王合同会普遍存在?他认为,第一,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信息不对等。开发商的营销队伍每月要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或讨论一些专业问题进行交流;购房者的队伍比较散,没有交流信息的平台。第二,开发商和购房者知识不对等。购房者不知道合同中哪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哪些应当协商,缺少购房法律知识。第三,开发商的营销群体的牢固性和团队性与购房者的牢固性和团体性相差较大。第四,购房者漠视自己的权益或有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购房人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厚厚的合同文本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从何看起,甚至连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条款内容都弄不明白,更谈不上对合同文本的认真审查。在销售人员的敷衍与催促之下,草草签字了事。
消协:捉“霸” 遭遇尴尬
记者从河南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在有关“霸王合同”的投诉中,商品房的投诉排到前三名。
河南省工商部门近日对“霸王合同”投诉情况的分析显示,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霸王合同”条款多集中在商品房、电信、公用事业等垄断性行业。
从去年7月以来,省消协积极组织过社会各界对“霸王合同”进行点评,但是一些企业反应冷漠。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04年曾连续对银行业、汽车业和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设定的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也被漠然冷对。一方面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承认,在某些行业,消协的点评的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那些被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是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谁都不应该漠然以对。至于为何点评不受重视,这位负责人分析指出:一是能够制定这些合同条款的企业,不是一般企业,其在产业上的强势直接导致了对消费者的漠视;二是消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所能做的仅仅是提出问题,倡导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而不能针对这些霸王条款采取强制性措施。 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不是消协的尴尬,而是整个社会的尴尬。
律师:避免“霸王” 有招可支
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的张文有说,要避免“霸王合同”,第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避免霸王合同的第一步。
第二,作为开发商要有公平意识和义务意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责任感,不能将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给第三人,要诚信经营,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的认可。
第三,作为购房者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以理服人,要求开发商修改或补充,或找开发商的领导进行争取,不要连合同也不看就签字。
第四,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上网或到书店了解购房知识或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陪同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