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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一定要睁大眼睛 分辨开发商三大“诱饵”
来源: 网络浏览: 19时间: 2012-05-02

开发商促销展开大战,买家正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对于持币待购者而言,这未尝不是入手房产的好时机。但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不应被眼花缭乱的房产促销活动冲昏了头脑,而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购房陷阱。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是开发商“诱饵”最常见的,购房者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分辨,理性地进行自我保护。 [要精装房不要“惊装房” 揭秘精装房三大陷阱]

购房入户

一直以来,购房入户是支撑从化房地产市场成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在“五一”期间,如果你买从化的住宅是为了入户这个目标的,那就要加倍小心了。近日从开发商处不断有消息传出从4月1日起已经暂停了购房入户。从化购房能否入户这个问题现在连从化市的相关负责人也说不清楚。因此,如果在小长假中,要在从化置业的人就要弄清楚你买的房子究竟有没有入户的资格。

根据从化市的相关规定,购房入户并非是只要你买了从化的房子就有这个资格,还有其他的条件限制。政策规定,首先第一个就是所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购房面积70-95平方米可以申报一个非农业户口,95-114平方米的可申报两个非农户口,144平方米以上的可申报三个非农业户口。而且申办入户者需要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是直系亲属。

特别要注意的是,原本广州从化买房入户的政策的截止时间是去年的12月31日。但在今年2月从化市曾将这一时间延缓两年,也就是在2013年12月31日买房,而土地使用权是在2009年12月31日获得的就可以得到入户机会。但记者近日了解到,目前很多在今年交易的楼盘都没有能成功地办理入户手续。因此,如果在五一,你是为了入户资格而奔向从化买房,就要特别留意,不能轻信入户的承诺。

记者近日通过电话方式在从化多个在售楼盘的销售人员口中得到了不一样的口径。而能承诺入户的基本都是1999年前拿地的项目。

而一些此前曾经承诺过入户的项目现在的口风却已经发生了转变。像珠光流溪御景、望谷美庐等等,他们的销售人员现在都说“不保证入户”。但同时这些销售人员都表示,“现在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机会,要等政府的最后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五一有在从化置业打算的购房者就要考虑清楚风险问题。如果是冲着入户去的,就要慎重地选择楼盘,购买在1999年底以前拿地的项目可能更有保证。

没有预售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预售必须取得许可证,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和国家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有的在售楼盘都必须拿到了预售证,没有预售证的楼盘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因此,先看有没有预售证是首要的。

在当今房地产市场中,如果开发商不通过预售的方式盘活资金,几乎无法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商品房预售也就成了当今开发商卖房的普遍形式。开发商一般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购房者自认为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为了防止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成为无效合同,甚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购房者不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还是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应楼盘的预售许可证。

无保障的格式合同

在准置业者选购楼房时,地产销售中心往往会以宣传单张、视频的形式,宣称该楼盘交通便利、小区配套绿地等。在收楼的时候,购房者却会发现地产销售的诺言并没有兑现,买房之初发展商承诺的绿地、游泳池并不存在,甚至变成了商铺。所以,购房者应以保留开发商的宣传单张、拍摄楼盘模型等形式进行广告采样保存,以作为举证货不对板的证据,避免日后维权时遭遇口说无凭的境况。

购房者应该防止陷入交楼标准、面积以及交楼时间等方面的合同陷阱。购房者千万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和广告宣传的夸张美化,在购房时务必要仔细审读合同的条款、附件,特别要留意那些不突出但有可能会引起房产纠纷的条款细节。由于买卖合同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没有修改的权利,购房者应充分利用买卖合同的备注栏——尽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开发商作出的承诺以及违约条例写在备注栏上,以增加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此外,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注意广告内容,争取把广告商的条款多写一些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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