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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提交哪些证件?
来源: 网络浏览: 131时间: 2008-11-27
   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

     1.新建得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盒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通常所讲的"大产权证"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卫每一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建的房屋,出来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需要提醒登记人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是不清楚,登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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