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从本月起,我省降低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其中明确取消了住房抵押手续费,要求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目前,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我省要求,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