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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将试推“租售并举” 广西今年将试点开展
来源: 网络浏览: 18时间: 2011-03-19
  试点实行廉租房租售并举制度,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以出售部分产权。记者18日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区2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区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新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夹心层”实现安居梦。随着保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广西将试点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

  即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布局,确保房源供应。开展试点的市、县政府要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的具体操作规定。

 试推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

  一直以来,廉租房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今年,广西将试点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这意味着,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将成为现实,廉租房住户有望购买到廉租房了。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良性循环和退出机制,试点的市、县要按照“公平自愿,困难优先”的原则,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以出售部分产权,按照出资比例建立共有产权制度。

  据悉,我国目前已有贵州、郑州等部分省市对廉租房实行 “租售并举”制度。有关专家认为,通过这种租售并举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使有购买能力的低收入家庭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到“拥有产权”的目标;另一方面还可以回笼一定资金,用于廉租房再建设或者是管理和维修已经建成的廉租房,对资金的回笼和循环使用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优先解决乡镇教师等住房难

  乡村教师承担着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繁重前沿任务,但是他们的居住条件却亟待改善。我区将通过推进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题。

  从今年起,我区将实施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所)职工保障性住房,包括建设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城、较大乡镇驻地通过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等多种方式建设职工安居房。

  各地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相应优先使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全区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和卫生院(所)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记者韩沛 通讯员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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