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购房者认为,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完全没有平等协商可言,依照《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到达售楼处,开发商拿出的的确是标准的商品房合同范本,然而合同中预备填入的空格却都被房产商预先填得满满的。当购房者对其填入的内容表示异议时,房产商则表示合同不能有丝毫的改变,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不公平,那么可以选择不签合同,因为要买这套房子的人还排着长队呢。购房者想想看中的房子,想想已交付的可能被拗掉的定金,就不得不签下这"不平等条约"了。请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把握好以下五大原则。
一、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法律明确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允许出售;
二、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3%,若超过这个面积则需考虑到购房者的承受能力;
三、商品房交房最起码的条件是,办出《交付使用许可证》,最好是能办出"大产证",仅办出竣工验收合格单是不够的;
四、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最好不低于每日万分之二,低于每日万分之一的不接受;
五、交房时间距离办出产证的时间不超过半年,否则要考虑开发商是否因总体经济实力不足而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办出产证。
当购房者审定合同正文和附件后没有发现有违背上述原则性的问题时,就可以放心地签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