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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廉租房规定进一步细化 政策惠及国企职工
来源: 网络浏览: 24时间: 2009-09-25

    为了更大程度地使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9月24日,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解住办)召开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对居住在单位自管公房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家庭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自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如果你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住房面积达不到南宁市规定的标准,将会得到政府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比如张三一家3人,目前住房面积只有25平方米,离《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39平方米(每人13平方米)的标准,还差14平方米,那么张三一家每月将得到16.66元(14平方米×1.19元/月)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据解住办成员廖国琦介绍,目前像南宁棉纺厂、机械厂、手扶拖拉机厂等不少国有和集体企业,都有一定数量的自管公房,入住的是本单位的低收入家庭,大多数单位会向入住者收取一定的租金,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单位收取的租金高低不一,有的收得高,有的收得低,有的一分不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管是单位的自管公房还是房产部门的直管公房,它们的性质都是公房,因此对于那些住在单位自管公房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职工、面积没有达到《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将会得到政府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因此,对于国有、集体企业的单位性质的认定就非常重要了。为此,房产部门下发《〈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了适用于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是国有和集体企业,其他股份制、民营等企业则不在此列。

另一方面,《补充通知》还对单位公房和自有房屋人的人均居住面积如何认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李四所住的房屋,经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的危房,那么李四就可以作为无房户,向房产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还有一种情况,《补充通知》明确的标准是“单位公房或自有房屋属于砖木结构不配套的平房,且建成的时间超过20年以上”,可以作为无房户廉租住房保障,比如王五住在自己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平房里,没有厨房和卫生间,又是砖木结构,那么他也可以作为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廖国琦提醒,对于那些目前住在直管公房、想将其转化为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去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的房管所进行办理,而不是在城区的房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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