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入户措施备受关注
在过去的5个月中,陈一峰一直关注与《若干措施》有关的各种信息。对他而言,“购房可带他人入南宁户”这一措施让他下了在南宁买房的决心。
陈一峰是青海人,在南宁打拼多年且小有成就。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在南宁买房安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买还是不买,陈一峰一直犹豫着。除了房价、自身工作等因素外,能让家人甚至是好友落户南宁也是他考虑的一个因素。
了解到《若干措施》里规定在南宁买房,可以多带两个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入南宁户口后,陈一峰很高兴:“购房入户政策不断放宽,这对我而言是一个好消息。”但几个月过去,陈一峰发现有关《若干措施》实施的最新动态鲜见报端,这让他暂时放下了购房的计划。
《若干措施》2月3日公布后,本报热线就陆续接到众多读者来电。他们和陈一峰一样,把关注的焦点聚集在购房可带他人入户的具体问题上。
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若干措施》规定,凡在南宁市购买商品住房,除可凭房产证申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下称44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员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外,还可另外申请办理不超过两人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
这一优惠政策的推出,将会给外来人口在南宁购房带来一定吸引力。如果能够落户南宁市,就能享受到南宁市的养老保险等各项福利和政策。
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若干措施》涉及教育、建设、公安等多个部门,因此有关方面正在紧张地进行协调,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市民仍需耐心等待。
入户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市民如何办理购房入户申请?据悉,在《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前,有关部门仍按照44号文的规定办理。
即凡是在南宁市购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含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符合条件的市民,须准备好以下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村)委会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的单位、居(村)委会或物业小区的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入户的,不需出具计生证明)
6.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7.申请入户人(指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无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