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商品房整体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对方不能出示《备案表》,则说明该商品房整体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现场验房及时保留证据开发商取得《备案表》只表明该商品房符合法定的最低交付使用条件,购房人还要现场仔细查验商品房,看是否符合正常使用条件。购房人可比照建设部的《住宅设计规范》进行验房。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房屋交付前发现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诸如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等等,购房人可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开发商给以修复。交房前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如果开发商不予配合,购房人可以采用录像、照相、录音、发函等方式保存证据,待日后采用法律手段进行交涉或索赔。法院审理中,在开发商能够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还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必须提供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的证据。如:房屋交付前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等等。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